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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民政局联系方式

时间:2023-09-15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1.地址:罗源县凤山镇东外路1号,邮编:350600

  2.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6831229,传真:0591-26831229  

  社会救助科:0591-26807921  

  3. 电子邮箱:1572257030@qq.com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夏令时15:00至18:00)

  婚姻登记中心:0591-26875530        养老服务科:0591-26821313

  殡葬管理所:0591-26850966      罗源县救助站:0591-26806001

 

罗源县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陈雪莲;联系电话:0591-26831229)

  1.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2.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

  3.承担行政后勤工作。

  4.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5.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6.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8.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9.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10.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等工作。

  11.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2.拟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13.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工作。

  14.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

  15.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16.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7.负责民政统计。

  18.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负责人:郑凌晨 朱伟强,联系电话:0591-26821316 0591-26850597)

  1.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2.指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3.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4.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6.承担民政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

  7.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8.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9.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福利慈善和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负责人:彭文娟 谢君函,联系电话:0591-26807921 0591-26821313)

  1.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活动。

  3.协调督促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的落实,按规定负责福利彩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

  5.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6.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7.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8.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

  9.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全县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11.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12.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3.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14.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5.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老区工作科(区划地名科)(负责人:尤玲 叶枝涛 赖东升 ,联系电话:0591-26821316 0591-26821315 0591-26833269)

  1.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2.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3.负责殡葬执法监督。

  4.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

  6.指导和审核县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

  8.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

  9.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

  10.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

  11.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

  12.承担县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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